依據2015年增訂的〈發展觀光條例〉第70-2條,國軍英雄館、教師會館、青年活動中心、廟宇香客大樓等有營利事實的特定對象住宿場所,於114年1月22日前必須轉型取得旅館登記,今年觀光署曾召開說明會,以疫情為由希望提修法延期,近期也有立委協調希望將香客大樓排除列管。
同時有多位立委提案修法,指9年來只有6家取得執照,還有107家未轉型,顯有困難,欲將轉型期再延長5年、以特殊方式納管。
對此,中華民國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洪崇元表示反對,他指出這些場所多透過委外經營,有些重新翻修後甚至比旅館收費更高,當合法業者必須依規範營業、違規受罰,未取得登記者卻可一再延期,那為什麼還要合法經營?他表示旅館業者們對於延期持反對態度。